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协同做好区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函
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(行业管理部门):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的有关精神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《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》印送你们,请贵单位督促所管辖的社会组织于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,并请贵单位于4月30日前对所管辖的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或者监管意见。特此致函。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2025年1月20日